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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审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郝银平先生在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10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

  邮编:256600

  电话:400-869-6888转6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郝银平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况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以上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4月13日,该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共回购公司股份18,834,400股,其中6,890,400股股份已用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11,944,000股股份尚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以上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9月11日,该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共回购公司股份41,034,426股,尚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以上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该次股份回购目前尚在进行中。

  二、本次变更用途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上述三期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除以上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绪升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效果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于江因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于江因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于江因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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