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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金额:3,000万元

  ● 投资种类:大额存单

  ● 投资金额: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扶贵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大额存单2024年第068期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大额存单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赎回本金3,000万元,获得收益25.5万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已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本次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建设银行的大额存单产品。

  (四)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2.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5,995.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两者之间的差额在“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中进行调整,即“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115,0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12,348.60万元。

  (五)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主要条款

  受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扶贵支行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要求条件。在该银行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建设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后续按照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对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8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公司直接持有君天恒讯及江苏博敏100%股权)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君天恒讯和江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由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共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已就上述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730567940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63,039.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797,207.60万元,负债总额为340,716.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77,868.8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0,868.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55,961.3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91,330.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575.0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852,518.58万元,负债总额为398,816.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36,987.9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74,863.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53,175.24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51,268.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522.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

  (一)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

  (1)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3年7月17日到2025年10月16日的期间(该期间在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合同第1.4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2)为免疑义,即便主合同的签订日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不限于上述期间内;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对于相关授信及/或业务合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情形,即便该等业务合同项下任何授信额度项下债务的到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业务中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表外业务中保函、备用信用证或信用证、票据承兑等项下索付债务到期日)超出前述约定期间,保证人在此确认该等债务仍然纳入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最高债权额:

  (1)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圆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期间:

  (1)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由全资子公司君天恒讯、江苏博敏提供,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5,608.69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18%。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19,828.9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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