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553,54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7,441,7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3,553,542股后的753,888,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98,005,471.46元人民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股份回购。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77,441,784股,自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7,441,7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3,553,542股后的753,888,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7,441,784股扣减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23,553,542股后的753,888,242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8,005,471.46元=753,888,242股×0.13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260614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1.260614元=98,005,471.46元÷777,441,784股×10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0614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至16.8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2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金苗
咨询电话:0592-7702685
传真电话:0592-570133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10月25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6.87元/股(含)。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和2024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二、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因此,本次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00元/股调整为16.8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98,005,471.46元÷777,441,784股=0.1260614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7.00元/股-0.1260614元/股≈16.8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143.14万股,回购总金额为1,999.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87元/股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55.67万股,加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43.14万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498.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6%;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3,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87元/股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652.06万股,加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43.14万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795.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