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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通知,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被司法拍卖并竞价成功的87,74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东方润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585,794,129股变更至498,054,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6.01%下降至13.61%,权益变动超过1%。

  ● 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9,91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2,17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39%。东方润澜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通知,公司大股东东方润澜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被司法拍卖并竞价成功的87,74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东方润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585,794,129股变更至498,054,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6.01%下降至13.61%,权益变动超过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关于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以及2024年10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润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计1,002,175,269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815,981,159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为81.42%,冻结股份数量818,762,476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为81.70%。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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