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扬”)告知函,获悉其向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0日与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润远鑫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中京电子31,000,000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市润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润远鑫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登记,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过户完成后,香港中扬持有公司股份40,785,1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6%,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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