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该业务的基金为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40040,C类份额:040041,E类份额:022128)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份额(各分设不同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份额。如某只基金具有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E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C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份额为1份,份额相互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份额相互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份额类别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原有业务不产生冲突。
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不同份额类别的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份额类别之间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率而定。
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四、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该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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