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92,064股,占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8.2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093,493股,占公司总股本(86,006,810股)8.2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来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获悉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548,65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006,810股)比例为0.6379%;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6,006,810股)比例为1.8952%。
至此,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2,201,429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30,000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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