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8月27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
根据《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满足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提交报名材料。公司接预重整管理人通知,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共收到7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其中5家为产业投资人,2家为财务投资人。
后续,根据意向投资人提出的重整投资方案,预重整管理人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遴选确定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投资人遴选和谈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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