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乔宇
10月21日,在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共同指导下,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邀请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金融证券犯罪侦查支队一级警长李新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进行政策解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李洪海主持会议,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余人参加培训。
打击财务造假始终是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重点。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从严惩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16日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李洪海表示,六部门联合发文,彰显了中央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解答》内容及时填补了财务造假刑事司法规范的空白,有助于激活有关财务造假犯罪的刑法条款,形成对财务造假全方位立体化的追责合力。“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建设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因素。此次培训旨在加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认识,强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李新凯详细解读了《解答》相关内容,包括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犯罪的认定等问题;系统介绍了财务造假有关罪名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和区分,刑法罚则及追诉时效的判定判别等重要内容。
此次培训中,李洪海特别强调了诚信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号召各会员单位代表认真学习培训内容,坚决杜绝财务造假,切勿触碰法律法规红线,自觉践行资本市场诚信要求。参与培训的会员单位代表亦对此次培训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培训内容实用、针对性强,有助于提升自身对财务造假犯罪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未来,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将继续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法律意识和诚信水平,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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