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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汉玉:

  你对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 18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复议决定书(联系电话:010-66238334,88060533),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上述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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