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交设计
股票代码:60072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9层936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交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表所示:
(二)中国城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城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表所示:
(三)中交资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交资本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表所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为中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城乡为中交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交资本为中国交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及中交资本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交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城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交资本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中国交建自身及上述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外,中交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交资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中交设计股份、中交设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交资本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7,399,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交建、中国城乡、中交资本因中交设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下降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中交资本计划于2024年9月10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中交资本已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7,399,200股。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相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85,418,1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92,817,3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3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交设计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中交设计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中交资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中交资本计划于2024年9月10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中交资本已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7,399,200股。
(二)被动稀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887,084股,并已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61,708,481股增加至2,294,595,565股。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持股比例分别由53.88%、8.47%被动稀释至48.41%、7.61%,中交资本持股比例由前述集中竞价增持后的0.36%被动稀释至0.3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发行前的62.35%被动稀释至56.34%。
三、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92,817,399股股份,对应合计持股比例为56.34%,其中限售股1,285,418,199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中交资本计划于2024年9月10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价格区间为不高于10.50元/股。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中交资本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399,200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的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王彤宙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谷志文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徐汉洲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王彤宙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谷志文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徐汉洲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王彤宙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谷志文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徐汉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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