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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12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8日与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创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银创资本转让其持有的9,750,000股股份,转让价格13.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1)。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夏厚君先生通知,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中“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之第3、4项内容: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63,725,000.00元(大写:陆仟叁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向乙方1、乙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1、乙方2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

  4.剩余股份转让款38,0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零贰万伍仟元整)在完成前述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进行支付,向乙方1、乙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1、乙方2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需按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变更为: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101,750,000.00 元(大写:壹亿零壹佰柒拾伍万元整),向乙方1、乙方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1、乙方2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需按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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