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657.05%,主要系本期收回胡卫林占用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为公司本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48.39%,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84.22%,主要系本期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30.38%,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6、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99.80%,系本期公司将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暂收款结转收益所致;
7、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656.76%,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9.47%,主要系本期发放员工上年绩效薪酬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0%,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0、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6.49%,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减少所致;
11、投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4.98%,主要系上期对联营企业投资损失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35.23%,主要系本期收回胡卫林占用资金冲减对应的坏账准备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9.20%,主要系本期收回胡卫林占用资金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11%,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设立上海分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充分利用上海地区区位优势,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决定设立上海分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上海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对胡卫林提起诉讼
公司就胡卫林于2018至2020年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清偿事宜,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已获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5民初915号。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滨南股份担保事项
公司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股权合作期间,曾为当时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城环”)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滨南股份及滨南城环承担的担保责任均已完全解除,公司对滨南股份及滨南城环的债务均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暨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令元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杨坤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扬子有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扬子有限的资产总额为187,890,131.21元,负债总额为142,556,656.09元,2023年1-12月份营业收入为431,335,347.42元,实现净利润555,135.7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扬子有限的资产总额为148,328,462.26元,负债总额为102,851,545.59元,资产负债率为69.34%,2024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183,731,331.17元,实现净利润143,441.5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四)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其余信息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扬子有限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保障其稳健经营。扬子有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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