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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2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购买的最高价为7.39元/股、最低价为5.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91元/股(含)调整为10.8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上述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元/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及202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894,989股已于2022年1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8%。

  2、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集泰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规模不超过109.040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及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则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数量将减少1,090,406股。

  (二)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845,123股予以注销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8,000,0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8,000,00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股数、完成日期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其他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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