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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董事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谭会良、张建峰、陆春良,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杨钧辉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晓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怡倩、财务总监吴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 1: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 586,229,925 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 95,294,433 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1,524,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3%,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28日至2024 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制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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