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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74,999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3784%;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91,575.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3546%。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调整公司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预计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146,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必控科技、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为其提供承兑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限额:1,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惠成信直接保理融资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惠成信直接保理融资、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其他具体事项以双方签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限额:99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天宇实业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 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实际担保额度:190.57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债务人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6、保证期间: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74,999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3784%;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91,575.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3546%。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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