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股票回购方案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25,818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10月9日的总股本899,317,654股)的比例为 0.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5元/股,最低价为5.1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37,308.7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协议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 年 10 月 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
2、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股票回购贷款或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票回购专项借款仅用于支付后续回购交易价款。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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