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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 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3.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 交易金额: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6. 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 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本投资不以投机为目的,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即任一交易日累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出具以下专项意见: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

  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 开展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2、 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4、 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依旧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或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的履约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配备专业人员并选择开展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 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 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远期结售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7、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情况。

  五、 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要求,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 2024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六)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单项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2.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 投资风险提示: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不包含已经签署合同但尚未支付的金额。

  注2: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8,243.96万元变更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将超募资金余额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 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专门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5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

  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约19,356.05 万元(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域”)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科技(筹)”,该公司目前尚未完成设立)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该事项实施需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前提。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8,243.96万元变更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余额约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注2:上述列表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均为不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的金额。

  其中,本次拟新增的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56.05万元(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进行增资。

  公司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暨变更租赁土地使用权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在越南设立孙公司“联域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目前,联域科技(筹)尚未完成设立,本次增资后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的注册资本将从4,000万元增加至23,356.05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及实际情况分批增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对象目前尚在设立中。本次增资前,其拟进行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 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以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是公司应对近年来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的重要措施。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海外生产供应规模,强化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供应能力,提升交付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海外业务,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本次增资的资金为公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获得境内外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及登记手续。

  2、经营和管理风险

  越南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后续联域科技(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

  五、 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约19,356.05万元(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香港联域向联域科技(筹)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增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筹)增资。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 2024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 2024年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更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市场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联域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增资。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是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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