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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提议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基于此,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为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4年10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潘党育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2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潘党育先生、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再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潘党育先生、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再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潘党育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再次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潘党育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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