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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军持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盈通”或“公司”)股份 6,500,000 股,持股比例5.31%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 前持有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3年12月12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辛军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 2024 年11月13日起至2025 年2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71,100 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减持数量不超过1,223,7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减持数量不超过2,447,400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辛军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该部分股票,本承诺人自愿将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承诺人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

  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执行相关规定

  4、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辛军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切实履行相关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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