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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杭州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杭银转债”转股,导致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5%,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截至2024年10月20日,由于“杭银转债”转股,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从2024年9月30日的5,930,288,407股增加至5,999,062,6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5.00%下降至4.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杭州银行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杭州银行296,800,000股股份,占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杭州银行296,800,000股股份,占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4.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号)核准,杭州银行于2021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1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人民币15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6号文同意,杭州银行150亿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并于2021年10月8日开始转股。

  截至2024年10月20日,由于“杭银转债”转股,杭州银行普通股总股本从2024年9月30日的5,930,288,407股增加至5,999,062,609股。在持有杭州银行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00%降至4.95%,被动稀释0.05%,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杭州银行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朱春雷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杭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朱春雷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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