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名称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更名公告,“中证100指数”将于2024年10月28日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指数简称更名为“中证A100”),本次仅更名,指数编制方法不发生变化。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变更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和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基金标的指数及基金名称变更

  自2024年10月28日起,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由“中证100指数”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基金名称及基金简称相应变更如下,基金代码、基金场内简称保持不变。

  

  二、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24年10月28日起,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华夏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三、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更名事项相应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