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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邢婉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公司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计算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增加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30,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大荣口罩无纺布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山东大荣,涉案金额为10,866,391.80元。2022年5月,黄埔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解除案涉的三份《销售合同》,支持山东大荣向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3年10月,法院二审判决(终审),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的《销售合同》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山东大荣向拜费尔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拜费尔已向法院申请执行。2024年3月,由于未发现山东大荣具有足额可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拜费尔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已立案审查;同月公司收到法院的《受理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拜费尔申请追加山东森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荣公司”)、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6月法院裁定驳回拜费尔全部异议请求。拜费尔因不服法院裁定结果,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立案受理。2024年6月,拜费尔请求对被申请人森荣公司价值9,443,028.48元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法院已部分执行保全。2024年8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山东大荣起诉的相关材料,山东大荣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据此冻结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9,763,419.81元。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出具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对山东大荣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3,208,618.86元跌价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2年5月26日、6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2024年3月19日、4月9日、8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2-033、2022-036、2023-074、2024-015、2024-018、2024-056)。

  2、合盛模具采购案

  公司因与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盛医疗”)模具采购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涉案金额为10,340,829元,合盛医疗提出反诉,反诉金额为10,739,195.07元。2023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案涉的九份《模具采购合同》,合盛医疗向公司退还货款10,340,829元,合盛医疗向公司赔偿损失,驳回合盛医疗的反诉请求。合盛医疗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4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黄埔区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9月,公司收到合盛公司的《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合盛公司变更反诉请求金额为11,473,149.78元,2024年10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人民法院的材料,合盛医疗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据此冻结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11,473,149.78元。截至本报告日,本案重审尚未开庭。公司对于该案预付的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对该模具进行减值计提以及其它反诉请求计提或有负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3、的优纳米薄膜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购销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2024年8月28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解除拜费尔公司与上海的优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解除协议,上海的优向拜费尔公司退还款项18,441,691.80元及支付违约金922,084.59元,上海的优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2024-06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永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 元。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永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永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邢婉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邢婉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传真:020-32811888-802

  电子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邢婉芳女士简历

  邢婉芳,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22年7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任职。

  截至目前,邢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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