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2019-043),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发行完成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19晋天然气MTN002)。该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票面利率为5.14%,到期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10月23日山西天然气按期兑付了本期中期票据,本息共计人民币525,770,410.96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5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
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75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8.3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中昊盛”)项目的正常建设,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城燃”)于2024年10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新中昊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签订的金额12,500万元,期限11年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7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华新中昊盛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华新城燃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华新城燃为华新中昊盛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华新中昊盛已使用公司担保额度6,375万元,剩余额度6,125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0607390774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俊阳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李丘村银通大厦九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认证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晋城市中昊盛工贸有限公司持股49%。
最近一年又一期企业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3,322.17万元;负债总额:33,205.18万元;净资产:30,116.9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3,984.24万元;净利润:5,056.2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3,366.18万元;负债总额:33,459.03万元;净资产:29,907.16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420.73万元;净利润:3,668.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华新中昊盛申请的12,500万元贷款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城燃在公司股东大会核准的担保额度内为其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375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另一股东晋城市中昊盛工贸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新中昊盛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股东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华新中昊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城燃的控股公司,华新城燃对华新中昊盛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目前,华新城燃为华新中昊盛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基于开展公司业务之上,有利于华新中昊盛筹措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华新中昊盛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华新城燃提供反担保,提供的担保足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9,669,747.61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4,950,000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4%和9.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5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9月6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下属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9,595,664.75元。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自2024年9月6日起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已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595,664.7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0%。
(二)具体补助情况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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