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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蓝发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明统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11月6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mfood@yi-ming.cn 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

  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

  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益雷 联系电话:0577-88350180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立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秀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友强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朱立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秀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友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立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秀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友强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零售》(2022年修订)相关要求,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二、 报告期内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按经营业态分类的情况

  LINK Excel.Sheet.12 “D:\\2021\\2021年季报\\第一季度\\2021收入第一季度\\收入第二稿\\2021收入分类.xlsx“ “20200103月渠道!R42C6:R48C10“ \a \f 4 \h  \* MERGEFORMAT

  

  (二)按地区分类的情况

  LINK Excel.Sheet.12 “D:\\2021\\2021年季报\\第一季度\\2021收入第一季度\\收入第二稿\\2021收入分类.xlsx“ “20200103月渠道!R31C6:R37C10“ \a \f 4 \h  \* MERGEFORMAT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蓝发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蓝发钦先生的有关材料并已审核通过。蓝发钦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蓝发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1992年7月至1999年5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系教师;1999年5月至2003年5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系副系主任;2003年5月至2007年7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07年8月至2023年8月,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 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蓝发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蓝发钦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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