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2、授予数量:120.5474万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84.0000万股,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6.5474万股。
3、授予人数:32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授予价格:6.7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研究院院长、外籍员工GUO ZHAOQIN;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9月18日,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安建验字(2024)001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9月10日止,公司已向32名特定对象发行限制性普通股120.547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6,949.5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本次发行后,增加股本人民币840,000.00元,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1,205,474.00元,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365,474.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20.5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6,006,810股增至86,846,81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5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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