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针对存储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2023年度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变化后,对于民品业务中由供应商向客户直接交货及简单加工后由受托加工方向客户直接交货的业务,基于谨慎性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本次因尧云科技存储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调整对公司2023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更正事项对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附注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鑫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高立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鑫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和培仁先生、王少奇先生、刘迎喜先生、王长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逐项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义务。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关峻先生、赵保卿先生、谢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逐项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义务。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赵保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38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9,230,312股限制性股票及3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5,616股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65,928股。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10月14日办理完成,公司的股份总数已由132,735.5556万股变更为131,698.9628万股,注册资本已由132,735.5556万元变更为131,698.9628万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云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存储控制芯片、SSD、专用记录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2021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尧云科技针对存储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2023年度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变化后,对于民品业务中由供应商向客户直接交货及简单加工后由受托加工方向客户直接交货的业务,基于谨慎性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本次因尧云科技存储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调整对公司2023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尧云科技该项业务在2024年尚未开展,因此不涉及到2024年财务数据调整。影响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如下:
1、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
无。
2、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调整金额占2023年度调整前营业收入3.64%,调整金额不影响2023年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3、对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无影响
无。
4、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
更正内容: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8日(周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立宁、刘峰、宋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立宁、刘峰、宋鑫: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高立宁作为公司董事长、刘峰作为公司总经理、宋鑫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监事会换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会提名井文明先生、乔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直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井文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兵器工业系统工程研究所,1987年起就职于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历任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曾任兵器集团公司级科技带头人、研究员级正高级工程师,兼任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兵器类)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截至本日,井文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井文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乔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陕西三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控部、陕西海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西安时捷科贸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雷科防务(西安)控制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安鼎拓科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奇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日,乔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乔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和培仁先生、王少奇先生、刘迎喜先生、王长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关峻先生、赵保卿先生、谢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赵保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峻先生、赵保卿先生、谢卉女士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立宁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曾在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曾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北京市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现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华芯安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理工雷科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雷科达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日,高立宁先生持有8,909,499股公司股份,与刘峰、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刘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日持有68,911,938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5.23%);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高立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2012年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2013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理工雷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未来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日,刘峰先生持有22,788,407股公司股份,与高立宁、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刘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和培仁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和培仁先生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多年从事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任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劳雷影业有限公司董事,曾先后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系统工程公司总经理、北京理工大学产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理工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和培仁先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聘为中国创业导师,曾荣获“国家产学研个人促进奖”,并被认定为“中关村高聚工程”高端领军人才。
截至本日,和培仁先生持有2,000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培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少奇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获“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产业领军人才、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青羊区第四批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人才。
截至本日,王少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王少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迎喜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研发部主任、质管部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轮值总经理等职,现任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设计师。
截至本日,刘迎喜先生持有132,400股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刘迎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长杰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曾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现任北京理工雷科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日,王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王长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关峻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21年2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就职于武汉建工集团、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2007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曾在北京工业大学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方向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现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理事、北京纬铂创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曾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北京市科学进步三等奖。
截至本日,关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关峻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关峻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保卿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总支书记等,曾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现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0多篇,出版专著8部,主编教材10多部,主持省部级课题7项,曾获北京市高等学校骨干教师称号,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审计学”负责人。主编教材《审计案例研究》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和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教材《审计学》(第三版)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科研成果获北京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等8项省部级奖励。
截至本日,赵保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保卿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赵保卿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谢卉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日,谢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卉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谢卉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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