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8,542,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57,195,885.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 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542,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赵晓兵、朱琳
咨询电话:0571-8631 9217
传真电话:0571-8631 9217
七、备查文件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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