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33名,代表股份3,141,246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453,9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9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4人,代表股份6,348,8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7,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3人,代表股份 3,141,2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5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561,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6%;反对1,485,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0%;弃权4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6,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0%;反对1,48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56%;弃权4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4%。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沈路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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