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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2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39万股限制性股票(含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2024年9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较公司2022年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后续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11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45.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前4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合计122人(首次授予部分111人,预留授予部分1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39万股(首次授予部分135.5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4.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12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50.3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注销日期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的手续。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会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88,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4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7月2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8.818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7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6.29元/股,最低价格为12.7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1.361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爽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爽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6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0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8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三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1,049.9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20,907.65万元,占营业收入99.88%;其他业务收入为142.26万元,占营业收入0.12%。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五、加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

  1、 华东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蒸全味”品牌门店;

  2、 公司于2023年6月正式开放湖南省区域市场,为与公司内部管理口径保持一致,湖南市场门店数据已合并计入华南区域门店数据中;

  3、 公司2021年启动华中区域品牌并购项目拓展巴比品牌门店,华中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好礼客”“早宜点”品牌门店。

  六、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9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0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计划使用规模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516.51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2、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在受托金融机构柜面或开通网银方式进行。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巴比食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国元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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