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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7,186,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天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28,321股(不超过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2,774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5,547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股东天津中安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转让股份期间,天津中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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