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8026 债券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发行了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47,539.2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7,389.68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需求情况灵活调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及使用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5亿元的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9,5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065,56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95,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5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承诺投资金额25,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5,010.49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0.49万元,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与情况
一方面,受项目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建设地块内高压线迁移以及通讯电线杆、道路规整、排污管道等市政工程施工的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环节实施进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考虑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下游需求情况与制定项目投资计划时的预期相比存在一定差异。该等因素导致该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原定计划有所延后。
结合上述原因,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锂电设备整线化逐渐成为行业发展趋势,整线解决方案能够为客户打造智能生产线,可以实现工艺段内前后工序无缝对接,提升客户软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与连贯性,助力客户精益生产,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提升设备生产的效率和良率,增强锂电设备的一致性,有利于设备升级以及产线智能化管理;为进一步拓宽锂电设备板块的业务规模和深度参与下游客户锂离子电池技术迭代对各核心制造设备的工艺变动需求,公司需加强在中、前段价值量比较高环节设备的产能布局;同时,面对海外新能源良好发展态势,公司将积极布局海外市场,为海外市场提供极具竞争力的锂电池专机及整线装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新能源行业的知名度。
公司实施“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可提升公司整线设备交付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顺应行业整线化发展趋势,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公司的海外战略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公司继续实施“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坚定奉行大客户战略,与锂电池龙头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且具备持续开发锂电池新客户的能力,凭借技术实业和设备快速迭代能力,深度绑定优质客户,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优质和可靠的客户资源。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创新,通过长高效的研发投入,掌握并成熟应用了智能制造相关的关键共性技术,拥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制造能力,募投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5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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