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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若干治理制度及工作细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若干治理制度

  及工作细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治理制度及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若干工作细则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接触限售条件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结合公司2024年8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3,1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综上,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42,000元,减少股本4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8,550,399元人民币变更至188,508,399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由188,550,399股变更至188,508,399股,上述变更将同时在本次章程修订中体现,与《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一并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完成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若干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完成后,以上所列原制度将同时废止。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若干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工作细则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完成后,以上所列原工作细则将同时废止。

  四、其他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本次修订将《公司章程》及上述制度、细则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068)。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900元,总股本将减少18,9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8,550,399元减少至188,508,399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88,550,399股减少至188,508,399股。

  注:公司已于2024年8月9日审议回购注销5名员工共计23100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减少是基于前述基础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减少的数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起45日内

  2、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3、联系人:郑玲玲

  4、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5、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6、邮政编码:3154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闻继望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若干治理制度及工作细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若干治理制度及工作细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若干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若干治理制度及工作细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8,9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94.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89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9459%,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7.0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33,717.50元,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9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2024年8月30日的数据,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7700股,总股本变更至188550399股,并基于公司已在2024年8月9日审议了回购注销5名员工共计23100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减少的数量。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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