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7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9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7)。
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6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6.28元/股,最低价为68.66元/股,回购均价93.54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8,583,601.01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董事、副总经理黄建联先生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40,000股;副总经理黄清松先生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70,000 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董监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60,900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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