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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朝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文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出于闲置资金管理需要,母公司存在信托机构管理资产而实现的收益。母公司作为集团筹融资平台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现金管理是其正常经营工作,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而非偶发性。基于此,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将该行为产生的损益合计-30,540.95元确认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1、2024年1月30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生效后,国盛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将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盛证券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还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8)。

  2、业绩承诺补偿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南昌仲裁委裁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以1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已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1执691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南昌中院于近期受理了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雪松信托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3、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批借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次级债务,期限为5年期,年利率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036)。2024年7月10日,国盛证券与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拟借入次级债务15亿元;7月18日,国盛证券已借入次级债务8亿元。

  4、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51)。

  四、三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5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5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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