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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聂树刚、肖海龙、芮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知、备忘录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格式指引,结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达成,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的2名重复激励对象)共计可归属股数为718,000.00股,其中621,000 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97,00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从153,512,547股变更为154,133,54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4,133,547元。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公司拟以目前公司的总股本154,133,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413,354.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达成,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的2名重复激励对象)共计可归属股数为718,000.00股,其中621,000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97,00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从153,512,547股变更为154,133,54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4,133,547元。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183.86万元,同比增长29.69%。1-9月实现营业收入67,598.90万元,同比增长20.08%。其中,电力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204.61万元,同比增长14.06%;水利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6.46万元,同比增长32.20%;轨道交通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84.27万元,同比增长283.73%。2、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2.2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80%。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6.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92%。

  3、1-9月,公司因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共计1,584.89万元,较去年同期1,181.27万元增加403.62万元。

  4、2024年4月,智洋创新与鸿蒙生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成为鸿蒙生态服务公司电力智能运维领域的首家合作伙伴。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图像视频监测装置(AI球机)设备”及“图像视频监测装置(枪机)设备”,已通过开放原子基金会OpenHarmony兼容性工作组的XTS测试认证,成功实现鸿蒙操作系统在智能可视化巡检终端上的移植与应用。2024年6月,公司在2024年华为开发者大会上荣获鸿蒙生态先锋伙伴奖。5、2024年8月,在“2024年(第十一届)输电技术大会”上,公司发布了电力行业大规模语言模型、电力行业多模态大模型、电力全景感知视觉大模型,不断推动公司在电力行业的大模型产品布局。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763,157.0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55,013,338.9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6,824,213.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公司的总股本154,133,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413,354.70元(含税),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9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人:刘俊鹏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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