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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06.47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02%。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3、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26.63万元。

  (二)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9.8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806.47万元、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减少806.47万元(不考虑所得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的经营发展需要,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湖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MA492F2H6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陆市江夏大道特8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88,513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金属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金禄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1、湖北金禄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除为公司及其自身融资提供保证/质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仅为未来12个月内的预计担保总额度,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及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促进其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所在行业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2,050.00万元(含本次审议通过但尚未实际签署担保协议的预计担保总额度3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67%;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对应的担保总金额为97,0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55%,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45,300.00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51,75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且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年7-9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基于公司对业务管理精细化以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求,公司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为更好地适应相关系统运行,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存货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存货核算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发出存货(除原材料外)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原材料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成本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发出存货(除原材料外)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根据SAP系统的核算要求,发出原材料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存货成本日常核算采用标准成本法,月末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成实际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由于公司存货种类较多、收发频繁,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且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年7-9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针对本事项,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由于公司存货种类较多、收发频繁,确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且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年7-9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根据公司相关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过往、最近一个报告期(2024年7-9月)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包含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包含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和盛广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4,256,117.70元(按母公司数计算,本段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25,611.77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3,895,357.24元,并扣除2024年现金分红金额15,087,716.8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0,638,146.37元。

  为持续回报广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0.05%(不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5,709.35万元(不为负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5.35%(不低于25%),满足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为1,511.40万元(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分红权须剔除),不超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1,301.63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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