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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3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4日(星期一)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至11月0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04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04日 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执行董事、CFO兼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兆麟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04日 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至11月0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郝硕

  电话:0312-2197813

  邮箱:zqb@gwm.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报告期”或“本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

  

  (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3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名称:

  1、华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国际”)

  2、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新发展”)

  3、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制造”)

  4、长城汽车销售(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销售”)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①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8,000万美元

  ②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333,500万泰铢

  2、担保余额:

  ①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人民币163,812.90万元

  ②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人民币109,162.41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如下:

  (1)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4年6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不超过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6,978.40万元)的互相担保:

  2024年6月14日,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确认函及交叉担保函,华鼎国际和亿新发展作为共同借款人就函件中贷款项下的欠款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保证期限为一年。

  截至2024年10月22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3,812.90万元)。

  (2)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4年10月本公司为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提供不超过333,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70,897.11万元)的担保:

  2024年10月16日,本公司与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United Overseas Bank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就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与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333,500万泰铢,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含当日)。

  截至2024年10月22日为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泰国制造及泰国销售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513,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109,162.41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度担保计划于2024年4月24日生效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在2024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关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方资料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基本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22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7.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42,53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9,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0月2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欧元=7.7016元人民币;

  2、1美元=7.1223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1,357.66卢布;

  4、100元人民币=470.4泰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3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江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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