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经营数据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纪绍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纪绍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纪绍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纪绍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纪绍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纪绍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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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4-06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大信已连续六年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充分保证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经审计,2023年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漫辉,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清华,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项目合伙人杨漫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清华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漫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清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荣举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期拟收费135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述服务期间内,大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大信已连续六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充分保证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35万元(含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4-06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黎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35万元(含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4-06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绍思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4-064)。
会议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35万元(含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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