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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于近日收到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4001626),为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向宁波银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公司就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3C85ED2),为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向宁波银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业务发生期间为1年。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经营未达预期,导致短期债务压力较大,致使出现未能按期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对上述借款的逾期情况进行了披露。

  自上述借款逾期发生以来,公司积极与宁波银行沟通。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宁波银行就上述借款续贷安排达成一致,因前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3C85ED2)约定的担保业务发生期间已到期,公司本次需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后方能完成续贷工作。因此,公司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4001626)对担保业务发生期间重新进行了约定,实际并未新增公司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金融债权人签署《债委会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授信额度(含融资租赁),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切分占用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受外部经营环境承压、金融机构授信政策收紧的影响,出现部分授信无法续作、被金融机构要求提前偿还的情况,导致短期债务压力较大,致使光伏板块部分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的借款金额合计约11,119.25万元(上述借款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防范和化解光伏板块子公司的债务风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牵头的共计12家金融债权人组成的债委会共同签署了《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债委会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就债委会的工作职能、授权事项、债务化解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原担保方式不包含机器设备足额抵押的业务,需追加机器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债委会,覆盖率不低于100%。首次追加抵押担保机器设备账面金额共计27,010.69万元(均为扬州棒杰机器设备),各成员单位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分配所占抵押物比例。本次设备抵押不涉及新增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义务的情形。

  二、《债委会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针织”)、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以上合称“棒杰集团”)

  2、金融机构债权人范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共计12家金融机构。(以下合称“债委会”或“各成员单位”)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债委会工作职能

  (1)依法维护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债权成员单位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有效保护金融债权,积极支持棒杰集团债务人纾困发展。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重点关注棒杰集团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交叉违约、管理团队现状、资产转移以及风险状况等重要事项,并及时通报,共享信息。

  (3)对于切实影响债权保障的重大风险事项,经共同协商和决策,可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委派相关管理人员,与棒杰集团管理团队进行沟通,加强棒杰集团的经营管理,以期稳生产,稳经营,稳发展。

  (4)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视棒杰集团债务人实际情况,后续及时召开债委会,就是否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以及是否统一计息周期、增加融资、稳定融资、减少融资、重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建议变更企业管理人团队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和决策。

  (5)债委会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棒杰集团财务、审计、法律、并购重组、资产评估等事项的顾问,协助债委会及棒杰集团债务人全面开展各项资产核查、债权债务清理、企业经营监督、重组方案设计、谈判与协商、协助审计评估等工作,前述棒杰集团债务人顾问费用由成员单位按照债权比例分摊。

  (6)债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大局,在债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形成合力、一致行动。以基准日所有成员金融机构融资敞口余额为基数,在主席单位及成员单位未集体表决确定棒杰集团债务人、担保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情况发生进一步恶化前,各成员单位同进共退,暂缓诉讼及撤销已发起诉讼,并可通过政府转贷资金以转贷、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予以周转,风险敞口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压降,努力向上争取维持现有资产分类不下调,原则上风险分类不低于关注类,结息情况保持一致。

  (7)债委会要统一做好增信措施。原则上各成员单位原担保方式不变,基准日后所有增信措施统一办理在债委会项下,由债委会主席单位负责办理,接受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8)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如实向债委会报告本机构对客户的授信和信用情况,如有调整变化,及时告知。发现突发异动信息,应立即向债委会报告。

  (9)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对外透露、暗示需要在债委会成员内部保密的重要信息。

  (10)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棒杰集团债务人相关重要事项的协商和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债委会全体成员单位执行。

  2、债委会成员融资基数

  (1)债委会成员融资敞口份额、比例的确定,以基准日(即2024年8月28日)状态为准。

  (2)本协议签订时成员单位共计12家,各债委会成员单位的融资敞口份额合计84,154.58万元

  3、债委会授权事项

  (1)如棒杰集团债务人情况发生进一步恶化,债委会授权经主席单位决定,本债委会可宣告解散。后续视政府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意见,可另行成立组织采取协议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对棒杰集团债务人实施金融债务风险化解。

  (2)后续有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加入本债委会的,债委会授权主席单位决定。

  (3)其他授权事项可在后续债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加入。

  4、债务化解工作

  (1)债委会成员单位对于银票、信用证、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等业务,通过流贷等进行接续;对于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担保方式不包含机器设备足额抵押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需追加机器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债委会,覆盖率不低于100%。首次追加抵押担保机器设备账面金额共计27,010.69万元,各成员单位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分配所占抵押物比例。

  (3)公司每年向棒杰新能源、扬州棒杰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及偿还本协议项下各成员单位的融资本金、利息等债权。首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首次支持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不低于)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支付;后续每年以此类推。

  (4)各成员单位按相关条款确定的比例落实贷款压降计划,后续年度压降计划通过债委员会议另行决定。本协议存续期间,除压降计划已明确的要求以外,各成员单位不得私自采取抽贷、压贷、起诉等行为加重棒杰集团债务人还款负担。

  (5)未经债委会同意,公司所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不得转让和不得新增设置包含但不限于质押等权利限制。

  (6)未经债委会同意,棒杰针织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机器设备、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等各类资产),不得新增设置包含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7)棒杰集团要及时安排还本付息资金,确保成员单位的债权不欠息,确保到期业务顺利周转,严格履行偿债义务。

  (8)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棒杰集团应在主席单位开立结算账户,将可动用资金划转至前述结算账户,各成员单位应予以配合资金划转。该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并接受主席单位的监管。如棒杰集团在主席单位开立的结算账户因故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可由主席单位指定棒杰集团至成员单位开立结算账户。

  (9)在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棒杰集团债务人、担保人在各自然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向债委会汇报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企业关联关系、隐性关联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的整体负债状况、实际融资需求和经营状况、企业通过非债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的融资、企业重大法律诉讼、重大违约事件、重大处罚等事项,并接受债委会的监督。

  (10)本协议存续期间,棒杰集团债务人如因突发事件导致未能或预计不能正常续转贷款或结息,由主席单位立联合各成员单位召开债委会并制定应对方案,同时报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44P336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陆港街66号芯汇湖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剑嵩

  注册资本:88,2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68.0272%股权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前述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MAC5PBE41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建朴路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直接持股0.9901%,通过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7.3537%,其为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前述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与金融机构签署《债委会协议》较大程度缓解了公司(含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后续债务问题的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针对已逾期的借款,公司及子公司正通过留债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银行完成相关贷款续贷,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并调整了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租金支付表。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00,920.5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11%,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的担保金额合计约11,119.2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62),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逾期贷款续贷完成暨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合计约为15,755.8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061),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因案件尚未判决,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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