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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3,930元。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现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233,69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日。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师恩战、张静静

  3、咨询电话:0535-8938520

  4、传真电话:0535-2730726

  六、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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