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734,73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由陈海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陈海珠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9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文波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应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何文波先生、何文秋先生、侯艳萍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何文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罗妙成女士、郭晓红女士、侯艳萍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罗妙成女士;
3、提名委员会:郭晓红女士、何文波先生、吴飞美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郭晓红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飞美女士、罗妙成女士、侯艳萍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吴飞美女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妙成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海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海珠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何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维军先生、黄灯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忠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林群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董事会秘书黄健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林群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何文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初中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福建福清市中融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清市富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光千帆投资(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福光千帆企业管理(福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州千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社会职务:福建省第十一届党代表、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副会长、福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联盟总干事长、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名誉会长、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福建省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福建省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名誉会长、福建师范大学客座教授、福州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个人荣誉:2007年度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2009年海西创业英雄、2009年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第四届福建省青年创业奖杰出成就奖、第十七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改革开放40年40位福建最有影响力企业家,首届福建省“国防人物”、第四批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首批省产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2021年荣获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福建省“最美科技工作者”、第一届国防科技工业先进个人、福建省A类高层次人才、上市公司“金质量”卓越企业家、福州市最美科技工作者;2022年荣获2021-2022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2023年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福建省科学进步一等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52,789股。何文波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维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位,教授级高工。历任: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科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主任,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兼特种定制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兼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社会职务:福建省光学学会副会长。个人荣誉:全国劳动模范、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2008-2009年度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第十二届福建青年科技奖、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第十九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五小创新大赛一等奖,作为主要成员协助公司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1项,福建省科技二等奖3项,福建省科技三等奖5项,福州市科技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维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207股。肖维军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之一;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灯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融兴瑞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灯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参加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黄灯辉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婿;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谢忠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历任:福清江镜信用社信贷员,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监,深圳市天瞳光学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忠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加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082股。谢忠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黄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青云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行合光学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参加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黄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林群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员。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群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参加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林群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2,734,732股,持股比例为1.7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第三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029.04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有差异系以万元记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于应收款项,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第三季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分别新增计提坏账准备647.76万元、123.98万元及-2.3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末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658.41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已计提1,398.79万元,本期计提259.6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1,029.04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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