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37,893.3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26,834,953.89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7,303,35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316,5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17,092.4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回报股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2日
至2024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需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249007
邮箱:ir@jee-cn.com
联系人:王淑旺、沈红叶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
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927.47万元及利息收入全部调整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同时将“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将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公司厂区内中间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调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2,421.76万元,相应调增研发费用2,421.7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501.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本次拟终止、调整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内容为新建联合装配调试厂房等生产、配套设施,加大通用工业智能装备领域技术研发,提升公司在通用工业智能领域的服务能力。
截至2024年10月24日,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30.5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8,927.47万元。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智能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较快,“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最初的设计是顺应当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状况而提出的。自项目立项至今,公司先后涉足工程机械、电芯等通用装备业务领域,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相关业务订单量及交付远远不及预期且亏损项目占比较高,致使公司的发展策略调整,叠加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产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继续按照原计划推进“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公司整体业务的提升作用有限。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终止后“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将全部调整至“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三)终止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其延期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67,360.00万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为61,051.3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333.11万元,投入进度为75.89%。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建设中,仍需持续投入,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近几年,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等零部件行业的景气度不断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围绕集成化、智能化电驱动系统以及扁线电机、油冷电机、碳化硅功率模块等电驱动系统相关产品进行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1月,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
五、本次拟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要求,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基于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虑,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公司厂区内中间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对现有空间重新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充分利用及紧凑布局。公司在规划该募投项目时,由于经营办公场地较为紧缺,实施方式定位新建技术中心,现公司通过对已有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优化配置后预计可以获得足够空间,因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采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车间和办公场所、人员等各方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拟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1、调整实施方式: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
2、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调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募集资金2,421.76万元,相应调增研发费用募集资金2,421.76万元。
六、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状况以及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调整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同时将“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将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公司厂区内中间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调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2,421.76万元,相应调增研发费用2,421.76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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