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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 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有效期均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1月19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8,200股,发行价格为103.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961,88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0,310,428.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6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公司拟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收益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尽管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祥如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祥如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王祥如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祥如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2880780-8218

  电子信箱:Ir@gstarcad.com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

  王祥如女士,199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国际商务专业获硕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莫纳什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经营分析经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6月加入公司。

  截至目前,王祥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等相关公告,该事项已经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定2024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等相关公告。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公司诉乐普盛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公司与乐普盛通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约定乐普盛通向公司出售电子城IT产业园503号办公楼。双方签署《办公楼买卖合同》时,乐普盛通尚未就上述办公楼取得房产证,因此双方在《办公楼买卖合同》中约定:(1)在乐普盛通取得房产证前由公司租赁该办公楼,租赁期5年。(2)如因乐普盛通原因自租金起算日起满5年仍未取得房产证,公司选择支付办公楼价款的,自付款之日起,公司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12年8月31日,公司向乐普盛通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并开始实际使用该办公楼。但截至5 年租赁期满,乐普盛通仍未取得该办公楼房产证。

  2019年8月30日,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普盛通继续履行《办公楼买卖合同》,将上述房产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并赔偿损失。

  2019年12月24日,乐普盛通取得上述房产不动产权证。公司依照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约定,于2020年2月4日向乐普盛通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乐普盛通仍未依约将办公楼产权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

  2019年12月24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届满,2020年12月17日,公司再次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普盛通继续履行《办公楼买卖合同》,将办公楼房屋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并赔偿损失。

  2021年9月22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届满,经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准许,公司撤回诉讼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4日再次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普盛通继续履行《办公楼买卖合同》,将办公楼房屋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

  2023年3月30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届满,经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准许,公司撤回诉讼申请,并于2023年4月6日再次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确认双方签署之《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2、判令乐普盛通继续履行《办公楼买卖合同》;3、判令乐普盛通配合发行人向朝阳管委会申请落户;4、判令乐普盛通协助发行人办理过户手续;5、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乐普盛通承担。

  2024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为(2023)京0105民初78893号)等相关诉讼材料,获悉乐普盛通亦就前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乐普盛通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乐普盛通与公司于2012年8月签订的《办公楼买卖合同》;2、判令公司向乐普盛通支付自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六年的房屋租金共计9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起算至实际给付日期,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公司于2023年8月向乐普盛通返还无权占有之房屋;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2024年7月,因乐普盛通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此冻结公司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1,050.00万元。因乐普盛通诉公司案已处于一审开庭审理阶段,且上述公司诉乐普盛通案与乐普盛通诉公司案的诉讼请求高度相关,根据法官建议,公司撤回了起诉乐普盛通的诉讼材料,并在乐普盛通诉公司案中提出反诉,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统一在乐普盛通诉公司案中进行审理。

  截至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乐普盛通诉公司案尚处于一审开庭审理阶段,部分资金冻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四)3D CAD软件业务合作情况

  公司基于行业技术水平、市场地位以及自身情况与西门子合作,与其达成了技术组件授权合作,在2024年9月到期后,公司进一步深化与西门子的合作,于2024年3月与西门子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目标是向用户提供性能卓越的3D CAD产品。公司于2024年9月与上海青翼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3D CAD在内的一揽子工业软件系列产品合作方案开展可行性研究及磋商,力争在工业软件领域达成深入合作。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夯实3D CAD软件业务板块,通过自研、外购等方式持续丰富产品线,亦会寻求与国内外领先产品、技术的合作机会,积极化解3D CAD软件业务供应商依赖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晓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晓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晓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8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按照《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立群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9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至11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starcad.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陆翔

  董事会秘书:肖乃茹

  财务总监:丁国云

  独立董事:虞丽新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至11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starcad.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益敏

  电话:0512-62880780-8218

  邮箱:ir@gstarcad.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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