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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资产重组,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柴油机业务的深度整合,促进柴油机业务高效决策,尽快补足产业链在研发和营销售后等方面短板,促进柴油机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中国动力,证券代码:600482)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动力定01、动力定02,债券代码:110807、110808)自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中船柴油机”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船工业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三) 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 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2024年10月24日,公司与中船工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中国动力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动力持有中船柴油机68.3662%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不再持有中船柴油机股权;

  2.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均尚未确定。各方同意在有权之国资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后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中船工业集团持有的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的交易价格,并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确认。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4.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协议,双方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各项安排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5.本次交易的前提是双方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依据双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审议通过,以及取得相关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6.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解除本协议。

  (五) 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且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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