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气派”)共同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抵押担保。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本次担保在子公司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分别与进出口银行于2024年10月25日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为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子公司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0209463
3.注册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周宗成
5.注册资本:452110.0071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97年12月0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制、生产);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9.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抵押人: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
2. 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3. 主债务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 担保金额:3亿元人民币
6. 担保期间:12个月。
7.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抵押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8. 抵押物基本情况:
(1)力帆内燃机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价值合计为:14,669.8万元人民币。
(2)江门气派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中,“建筑物”价值合计21,295.28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19,924.73万元人民币。“抵押物”价值合计41,220.01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6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8%;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总额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 报备文件
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分别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李传海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增加与关联方枫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备件有限公司及苏州曹智汽车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910,065万元调整为1,023,565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进出口”)向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各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即为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睿蓝进出口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应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审批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 《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因战略调整和工作需要,同意周宗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提名印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14:00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1)。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进出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睿蓝进出口向银行申请的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睿蓝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况
睿蓝进出口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睿蓝科技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睿蓝进出口向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各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即为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睿蓝进出口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2103G
4.注册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47室
5.法定代表人:邓晓丹
6.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6年07月25日
8.一般项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从事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程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农产品(食品除外)、有色金属、矿产品、镍铁合金、针织品、服装鞋帽、音响设备及材料、家具、金银首饰、日用百货、文教用品、橡塑制品;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10. 股东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睿蓝科技持股100%。
11.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 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 最高债权本金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6. 债权确定期间: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 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 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9. 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6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8%;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2.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战略调整和工作需要,周宗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经股东提名,印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候选人简历附后。
周宗成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宗成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印奇,男,1988年1月出生。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实验班(“姚班”)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计算机科学(智能传感)硕士学位。2011年创立中国人工智能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第28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曾连续三年入选《财富》“中国40位40岁以下的商界精英”,福布斯亚洲30U30青年领袖,并位列企业科技领域榜榜首。入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现任全国工商联执委以及北京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委员。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确保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3.电话:023-61663050
4.传真:023-65213175
5. 邮箱:tzzqb@lifan.com
6.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宗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衬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周宗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宗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衬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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