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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全文详见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3,727.98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粤0311民初8945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荣

  2、被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拥军

  (二)本次原告诉讼事由

  原告诉称:

  原告于2019年3月1日与被告就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范围、工程款金额、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双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加关于配套道路工程的工程内容。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了《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二,调整了工程承包范围及价格调整方式。另,双方就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地下室改造达成约定,约定由原告进行地下室连通口改造施工。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均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2023年8月原告已向被告报送竣工结算申请,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也未按时支付到期工程款。截至2024年8月20日,被告仍拖欠工程款110,140,135.18元未予支付,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按被告要求赶工,提前完成工程桩施工,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桩赶工费用9,587,387.57元。另,因被告通过汇票或建信融通等非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产生贴现费用11,032,036.65元,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因停工产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11,245,645.77元应由被告承担。并且,因被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未能按时竣工,给原告造成工期延误损失51,076,156.21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原告系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于上述款项,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予支付。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10,140,135.1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桩赶工费用9,587,387.57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及建信融通贴现费用11,032,036.65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补偿费用11,245,645.77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损失51,076,156.21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8月20日止的违约金、利息44,198,486.38元,并以欠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标准支付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7、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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