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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31亿元,同比上升5.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亿元,同比下降32.99%,主要原因为前三季度受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化肥、农药、汽车等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经营效益下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银行票据到期兑付金额较大所致。公司应对上述市场变化形势,积极把控购销节奏,拓展上下游资源渠道,农业综合服务业务销售量与销售收入同比均取得显著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4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5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成交总金额2,012.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伟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珏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伟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珏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伟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珏莹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4人退休,因此上述共计14名激励对象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21,547,799元变更为521,399,299元,股本由521,547,799股变更为521,399,299股。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等情形,公司拟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8月2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1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4人退休,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500股限制性股票以4.4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1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天职国际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8月2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天健中标。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项目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招标情况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2023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8月2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天健中标。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天健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天健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4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合计需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21,547,799元变更为521,399,299元,股本由521,547,799股变更为521,399,299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章程修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第2项议案需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2,00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5%,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21,547,799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39,0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9,008,799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7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17日)进行(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股东泰安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5,570,26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90,08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380,1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17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泰安泰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标的公司未能达到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告时披露的盈利承诺,而导致其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盈利承诺确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锁定期满后,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

  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泰安泰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3、锁定期内及上述限制上市流通期限内,泰安泰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泰安泰不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票)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安泰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泰安泰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的要求减持股份。

  2、泰安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泰安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泰安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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