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11月14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5:00至2024年11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系人:范晟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拟对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往来款单独划分账龄组合,账龄3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往来款单独划分账龄组合,对其账龄3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往来款,原“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中,账龄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往来款,无论其债务方性质、款项性质、款项是否到还款期,均按照10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无法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其他应收款风险特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判,并充分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及平均计提比例,对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往来款单独划分账龄组合,账龄3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参股公司与公司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其更有动力维护声誉和长期合作,从而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公司凭借对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在协议签订时能更准确地评估其还款能力,有效防范预期信用损失。相对于非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往来款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较低。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将原“账龄组合”划分为“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应收往来款账龄组合”以及“其他账龄组合”。
组合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假设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前三年报告中适用,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业务实际,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准则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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