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系一家从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上市公司,利用原料药技术与产能优势,拓展下游制剂业务,实现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转型。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合作设立医药投资基金并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开发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杭州嘉富天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县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台州嘉富泽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后续与该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专业从事制剂开发的三门善祥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证公司”),由药证公司自主研发或委托CRO机构开发制剂产品并申报获取药品注册证书。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认缴合伙企业等值份额,占合伙企业股权比例的19.00%;公司与合伙企业拟共同发起设立药证公司,分两期出资,第一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850万元,其中,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药证公司注册资本的98.97%;东亚药业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药证公司注册资本的1.03%。第二期:认缴总额和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各方另行商定,东亚药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拟合作设立医药投资基金并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开发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与交易各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同日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24年6月24日,公司与合伙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拟成立一家专业从事制剂开发的药证公司,公司分两期出资,第一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850万元,其中,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药证公司注册资本的98.97%;东亚药业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药证公司注册资本的1.03%。第二期:认缴总额和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各方另行商定,东亚药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合作设立医药投资基金并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缴款通知书》,已完成合伙企业首期950万元人民币出资,即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第二期缴付金额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具体缴付日期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合作设立医药投资基金并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收到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发来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合作设立医药投资基金并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药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合作设立医药投资基金并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药证公司《缴款通知书》,并已于近日完成药证公司首期人民币50万元的出资。第二期东亚药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具体缴付日期以药证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合作设立医药投资基金并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开发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原料药技术与产能优势,协助公司实现下游制剂业务的拓展,最终实现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转型。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主要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且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当期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关注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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